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使校领导接待日的工作规范化,以便于来访者有效地利用时间,提高接待日的工作效率,特作规定如下:
一、校领导接待日由校领导隔周轮流接待,党办负责安排。请负责接待日的校领导妥善安排好工作。
二、所有来访者应于当周周二前到党办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接待登记表。
三、接待顺序以接待登记表登记顺序为准。凡在应到时间未到者,将由下一位替补,未到者的序号将被调至最后一位。
四、因来访人员较多,为使来访工作顺利进行,每位来访者谈话限时15分钟。如时间不够,来访者可将所反映的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党办或校办转交相关校领导,也可在接待时间内自己递交。
五、接待来访者的校领导、接待时间、接待地点见当周的会议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