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落实工作,规范会议议题提交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各单位、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凡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呈报部门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充分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依据政策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必要时可提出备选方案,便于会议决策;涉及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还需附专家意见。呈报部门在形成书面材料并报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校长办公室提出议题;校领导可直接向校长办公室提出议题。
二、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提交会议前,文件起草单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做好意见的梳理和记录,填写“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分管校领导认为该文件基本成熟并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三、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议题征集。
(一)每周四17:00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通知校领导下周会议安排并征集会议议题。
(二)周五17:00前,校领导对议题审核把关后通知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汇总议题送书记、校长审定。
(三)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提交的与议题相关的会议材料原则上应在周五17:00前交校长办公室。会议当周周一9:30前材料未到的,议题取消。
四、经审定的议题和相关书面材料,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于会议前一天14:00前送至各参会人员,以便参会人员有充足的时间事先熟悉、了解情况。
四、经审定的议题和相关书面材料,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于会议前一天14:00前送至各参会人员,以便参会人员有充足的时间事先熟悉、了解情况。
五、凡未经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