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4-16浏览次数:46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5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其中,51日(星期六、“五一”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教学活动暂停;5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53日、5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如有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节假日期间,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值班、安全以及保卫等各项工作。外出旅行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学生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