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9-17浏览次数:547

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1018放假,共8天。其中,101(星期四)、102(星期五)、103(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4(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星期一)、10月6(星期二);9月27(星期日)、10月10(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星期三)、10月8(星期四)。教职工9月27(星期日)、10月10(星期六)上班;学生9月27(星期日)10月75周星期三)的课、1010(星期六)上108(第5周星期四)的课。

请各单位要在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前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师生员工外出要注意安全,避免前往人多拥挤场所,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学生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