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保持一个有效的文件管理体系,方便文件的检索查阅,现将校长办公室文件处理流程做如下规定:
1、校办将收到的文件按来文单位登记编号
2、校办主任提出批办意见
3、送校领导批示
4、转发相关部门阅办
5、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在二天内到校办领取文件并登记签字
6、有关部门将办理结果向领导(或校办)汇报
7、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周)将文件原件送回校办
8、校办负责将文件进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