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大型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工作交流的顺利开展,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大型活动内涵:本规程所称大型活动,是指由学校、各二级单位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如:
(1)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
(2)各类表彰、庆祝大会、庆典;
(3)招聘会、报告会、讲座等活动;
(4)教学、科研和工作交流会等。
二、活动分工原则:大型活动应当遵循“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承办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安排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会场的安排联系、布置、现场服务人员、车辆的准备等事务性工作。
三、由承办单位邀请或联系分管校领导或上级领导,并起草领导讲话稿初稿。若分管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承办单位应提前24小时告知校办,由校办协助联系其他校领导参会。
四、根据校园大型活动的规模,两办原则上参与协助性工作,并对大型活动进行备案,做到有组织、有分工。
五、活动中使用的礼品一律由承办单位自行承担,活动所需的相关经费由承办单位自行解决经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