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0-27浏览次数:1156

 

党委发〔2008〕41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职责交叉,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一、撤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
二、成立政策研究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三、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整合调整如下:
(一)机关部门
1. 党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2. 校长办公室、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校友会、董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挂靠发展委员会办公室);3.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合署办公);4. 组织部、统战部(合署办公,社会主义学院挂靠统战部);5. 宣传部(党校挂靠宣传部);6.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合署办公);7. 保卫部、保卫处、人民武装部(合署办公);8.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合署办公);9. 教务处;10. 科技处、军工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军工科研质量体系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11. 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12. 海外合作与交流处、海外教育学院(合署办公);13. 审计处;14. 财务处;15.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教学保障中心挂靠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16. 后勤管理处;17. 离退休职工处;18. 工会;19. 团委;临时设置机构:住宅建设办公室;
(二)直属单位
1. 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挂靠高等教育研究所);2. 图书馆;3. 档案馆;4. 资产经营公司;5. 后勤服务集团。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