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6-27浏览次数:53
关于2009年“五一”放假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外出旅行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学生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