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外出旅行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学生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外出旅行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学生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