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校办管理控制经费、招待费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6-26浏览次数:927

 关于发布《校办管理控制经费、招待费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校办管理控制经费、招待费使用管理意见》已经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执行。

 

 

                                                                                             ○○九年二月十四日

    

 

校办管理控制经费、招待费使用管理意见

       根据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本着“节约为主,适量控制,利于管理”的原则,对校办管理控制经费、招待费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办管理控制经费列支范围:有关全校性例行大型活动(如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所需公务支出;为全体校领导服务所需的各项杂务支出;学校层面对外交流所需的礼品费支出。

    二、校办招待费列支范围:学校层面对外交流所需的宴请费用支出。

    三、根据学校财务预算分配意见,校领导各自均有机动经费预算,其列支范围为校领导工作需要的各项公务支出,  故各校领导因工作需要而支出的各项公务费用一般从各自机动费列支(包括交通用车费、差旅费、资料费、文具费、招待费等),不再从校办管理控制经费、招待费中列支。

    四、校领导往返南京市外家庭所在地的用车费用,由财务处另立专项经费。

    五、各单位、部门因对外交流所需的礼品费、招待费一般不在校办管理控制经费、招待费中列支,由各单位、部门自行解决列支渠道。

    六、需学校层面组织的各项临时性的大型活动,相关经办部门应事先列出专项经费预算,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或经相关会议讨论审批。

    七、各位校领导交党办、校办相关同志经办的各项事务,牵涉到经费的支出,由党办、校办相关同志具体统计经费支出清单,交相关校领导审批,列支各自机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