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举行2009届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对2009届本科毕业生举行学士学位授予仪式。为组织落实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单位:各学院单独组织。
主要协助单位: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团委、保卫处、后勤处、后勤集团等
二、授予仪式时间:
三、授予仪式地点:
各学院可根据参加人数选择和确定授予地点。主要可供选择的地点如下:
校区 | 地点 | 可容纳人数 |
三牌楼 | 小礼堂 | 780 |
三牌楼 | 科学报告会堂报告厅 | 330 |
三牌楼 | 科学报告会堂演讲厅 | 140 |
仙林 | 大学生活动中心 | 580 |
仙林 | 行政楼报告厅 | 155 |
四、参加仪式人员:
校党委书记、校长、联系学院的校领导、相关学科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毕业班学生(说明:参加学位授予仪式的学生范围由各学院酌定,最终学位授予情况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为准)等。
五、仪式议程:
主持人主持授予仪式——校领导讲话——教师代表讲话——学生代表讲话——学生着学士服按序上台——授予学位证书(仅外壳)并拨流苏。
六、各学院和有关单位工作准备
各学院结合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确定参加学位授予仪式学生名单,负责落实学士服的购买或租赁,并做好学位授予仪式的组织工作。
校办总体组织和协调,并负责校领导讲话稿统稿工作等;教务处负责提供学位证书外壳,审核准备授予学位学生名单;学生处负责提供学生违纪处分评议情况,负责协调学士服租赁事宜等;研究生部、团委、保卫处、后勤处、后勤集团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协助工作。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 |